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宅基地超出面积如何处理
宅基地超出面积如何处理

宅基地超出面积如何处理

2020-01-09 229
普法内容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超面积的宅基地转让如何处理
    超面积的宅基地转让如何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超面积的宅基地买卖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0-10-05 165
  • 宅基地面积超出宅基地户口怎么办
    宅基地面积超出宅基地户口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020-01-19 175
  • 宅基地超出红本面积算违建吗
    宅基地超出红本面积算违建吗

    宅基地超出红本面积算违建。 宅基地超出红本面积的部分,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就属于违建。宅基地的红本面积是指土地批准的宅基地面积,通常是农村居民用地的核定面积。如果农民在宅基地上私自进行建设,而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就属于违

    2023-06-03 12
专业问答更多>>
  • 2022年超面积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 二、1982年到1987年

    2022-11-29 15,340
  • 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

    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处理方法: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

    2022-02-09 15,340
  • 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超出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

    2021-11-16 15,340
  •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理登记?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应该如何处理

    专家解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善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宅基地登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

    2022-02-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01:32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23,731 15,340
  •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00:59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宅基地买卖合同由于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这时候推定双方都对合同的无效事由存在法定的过错,因此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1,282 15,340
  • 如何继承宅基地 01:16
    如何继承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3,103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