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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且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据此停止给付抚养费。
一般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且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据此停止给付抚养费。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3.给付
子女年满18周岁可以终止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孩子16岁以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当孩子年满18周岁时,终止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年满16周岁,且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成年后有特殊情况也要给的。《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的
一般子女至十八周岁时,即能终止给付抚养费。根据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
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如果存在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