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强制交易行为认定司法解释
强制交易行为认定司法解释

强制交易行为认定司法解释

2020-07-29 137
普法内容
强制交易行为是强制或者限制他人交易的一种行为表现,这种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还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强迫交易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强迫交易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强迫交易的司法解释只有一个立案标准的规定。可以立案的情形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

    2020-12-14 12
  •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司法解释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司法解释

    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与自己交易,一般其中存在霸王条款或者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成分存在。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2024-07-11 8
  • 什么是强制性交易行为?
    什么是强制性交易行为?

    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的特征: (1)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不具备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及非经营性的政府机关不是强制性交易行为

    2024-06-23 17
专业问答更多>>
  • 索要债务强迫交易司法解释解释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2021-12-05 15,340
  • 关于强制交易行为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强制交易行为是强制或者限制他人交易的一种行为表现,这种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还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2023-10-20 15,340
  • 单位犯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规定

    强迫交易罪是指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犯强迫交易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2011年刑法修正案(8)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

    2021-12-25 15,340
  • 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认定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

    2022-04-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强制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 01:08
    强制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1,949 15,340
  • 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有几种 01:01
    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有几种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包括以下五点: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

    640 15,340
  • 迟延履行金司法解释 01:17
    迟延履行金司法解释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

    6,407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