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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
一、要明确用人单位,确保自己起诉的单位的真实性及信息准确性; 二、增强取证意识,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张从反映公司对劳动者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角度取证。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是不适用仲裁终局裁决的。《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
(一)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
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向社保局申请补社保。
申请劳动仲裁补缴社会保障有时效,只支持仲裁日一年前的社会保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的补偿如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的补偿是由单位依法在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
劳动仲裁地点的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需要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由于管辖权发生争议,那么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让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仲裁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