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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以下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承担。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规定的情形除外。 具体如下: 1、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
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后,有没有权力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前提:经法院判决,该债务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债务人离婚了,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而其前妻有偿还能力。 如果原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前妻要求
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
2016年11月8日,黄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温某借款2万元,并向温某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借期两个月。陈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注明:如黄某到期未还,由本人陈某保证归还。借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首先,一方在离婚后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配偶没有义务共同清偿。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要就各自的欠款偿还份额
首先,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主要的追讨方式如下: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该债务; 2、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