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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按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且当事人约定的限制范围、地域、期限不得违法。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者合同过期终止;其他。
竞业限制是雇主为保护其商业秘密而对其雇员采取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其主要形式是要求本公司员工在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定的时期内,不得与本公司业务竞争。 科技部在1997年《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
界定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争企业的办法:查看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与竞业限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用人单位可以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与此同时,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先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约定解除。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一方解除合同的,就是属于法定解除。所谓“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