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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毁损的担责是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
一般由商家对外负责,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员工不对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
预售房毁损的责任承担,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
关于预售房毁损的责任承担问题,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
预售房屋损坏的责任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房屋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出卖人在交付使用前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损坏,损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
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预售房毁损的责任,预售房交付使用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
预售房毁损一般由出卖人担责,交付使用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情况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
在我国,房产买卖的税费需要由买卖双方来共同承担,买方需要负担的税费项目是契税,是指当不动产的产权发生变动时,根据买卖合同契约中所约定的价格按照一定比例由买方所缴纳的一种税收。税收标准为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缴税标准为房价的1%、房屋面积
租车事故承担责任者如下:1、如果租车出事故的话,一般也是由实际的驾驶者承担责任,并不是由租车公司承担事故责任。如果已购买相应车险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