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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裁决

什么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裁决

2021-09-04 12
普法内容
下列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方不属于拆迁当事人的;房屋已经灭失的;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裁决的;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提出裁决的;裁决作出后再次申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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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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