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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父母给子女的购房款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则该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的,则该款项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对此我国民法典有所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
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的行为,分为登记在出资者名下和对方名下,双方名下,家庭成员名下四种。除第一种外,其余三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婚后还贷款项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院会对此做出分割。但因房屋涉及父母权利,父母系案外人,故此房在离婚案件中不处理,需要离婚后单独就此房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如果是用个人婚前财产买房的,并且登记自己名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比如,将自己婚前房产出售,用售房款全款买房依然登记自己名下。如果婚后买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婚后的收入、公积金,这种情况下,不论
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夫妻双方协商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分配,按照协议的约定为个人财产; 2、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