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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间能变更清算组成员。但是必须是法定条件,比如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清算人员可以是股东。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如下: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尽事宜、清偿清算过程中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通知清算组起诉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
清算组的成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换的。这需要由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提出更换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清算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公司清算时是这样补偿员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