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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
离婚证掉了再结婚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然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身份证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
可以补办。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可选择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而又丢失了结婚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就可以了,那里电脑里有档案。如果是早先的婚姻,可能是人工登记。人工登记难查找,甚至由于历史原因丢失,这时候户口本可以
按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遗失结婚证,仍然可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规定:申请办理
补办结婚证只能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补办,一个人不能补办。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的,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这里所说的“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男女双方只是事实上同居,没有办理结婚证,这时候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被法律承认,因此,双方不能前往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只是丢失了结婚证,要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起诉离婚的,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补
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