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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 (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很清楚,其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人身险相对复杂,以下做一下说明: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
保险是作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所以无论婚姻关系如何,保险都属于本人所有,这也是保全个人财产的最有效方式。 如果是保险赔偿,而且为法定,则可视作遗产进行债务清偿,剩余部分进行相关受益人的分割。如果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 (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
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具体如何分割,那么也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是婚姻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那么属于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双方都为受益人,那么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是夫妻以共同财产
二手房离婚分割的问题,依照以下的规则进行处理:第一,双方可以对二手房的具体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成功的话,就可以签订书面的分割协议。第二,双方协商不成功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从保护女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的角度
离婚拆迁房的分割,需要按照拆迁房的具体性质来进行确认。如果拆迁是在一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的,而且这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拆迁房。换句话说,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