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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的法律,祖孙关系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二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此外,对子女虽未全部死亡但生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简称祖孙关系。依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祖孙关系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
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祖父母抚养孙子女以下三个条件: 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 2.孙子女的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孙子女
祖父母抚养孙子女需具备的条件有: 1、有负担能力; 2、对象为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 按照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祖父
一、子女的抚养权的变更 1、抚养变更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 2、如果诉讼变更,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
祖父母对于孩子是没有第一抚养权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监护的权利。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够由祖父母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也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外祖母可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条件限制。如果是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来直接抚养,另一方仍有抚养权利、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这种情形下,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考虑由谁直接抚养孩子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