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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户口簿的使用 一、居民户口
一般办理护照会用到:户口本及身份证,基本用不上出生证明 但是如果你的出生证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不同,请看一下户口本上的曾用名那一栏是否是空白。如果不是空白,建议去户籍管理那边添加一下曾用名。 或者在办理护照的时候,可以在护照扉页上,添加上曾用
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将曾用名上传到网上。带上当事人的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
曾用名并没有什么坏处。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容剥夺。但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变更姓名还是非常之难的,需要按以下程
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
户口本中只能出现一个曾用名,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户口本改名字麻烦不麻烦。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按照规定需要申请
户口本上职业有以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