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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可以作废,需要同时满足的三种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税务允许企业在一个月内开具增值发票时允许作废10张发票,超过的话要不光要写明作废原因,情况严重者还需进行再学习
可以!只要是开票错误的当月无论何时都可以作废发票,次月就只能冲红了。
作废的发票不可以撕毁。首先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相对应的红字发票,购买方把红字发票入账。其次购买方在月度申报纳税的时候,把这笔已勾选认证的进项税额,填报到“进项税额转出”一栏即可。当月已勾选发票未确认的,
没有原发票不可以作废。也就是要作废只有把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全部拿到之后才能作废的。不然被税务局查到的话会被处罚的。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相对应的红字发票,购买方把红字发票入账。其次购买方在月度申报纳税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废标后第二天就可以发布公告。具体流程如下:1、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2、在开标当天,到场投标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3、对于部分在评审中有废标条款的项目,在评审废标条款后,投标人已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