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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女方享受158天产假,男方15天陪产假。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法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难产的,增加产
江苏省育儿假期2023年新规定如下: 1、增加育儿假时间。新规定中,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享有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年增加到1.5年。男职工享有陪产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5天增加到1个月; 2、引入“灵活安排
我国江苏省婚丧假规定婚假天数:1-3天(普通)、13天(晚婚)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
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
江苏省的婚假是13天,其中后面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相比之前的草案,《条例》又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
1、国家基本的婚假为三天。如果符合晚育的,一般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增加晚婚假期的。 2、《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南京晚婚婚假多少天的问题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一般包含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员工所在公司的行政领导批准之后,酌情给予一到三天的丧假。如果员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发生死亡时,且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亲自料理丧事的,所在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