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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具体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
通过债务用途、性质可认定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
1、非法同居期间,下列债务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1)未经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3)以及一方擅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承担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
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债务的处理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换句话说,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国家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只要是婚后取得的,原则上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没例外,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一些具体的列明,它包括:工资奖金,无论谁的工资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一方或双方它的生产经营
根据我国婚姻法即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可以提交以下4个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一方对外举债后将借到的资金花费在出轨对象的身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