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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分两种情况: 1.在死缓期间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但不立即交付执行监禁,而是给予三年(指缓刑期限)的考验期,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未违反法定(刑法第七十五条)义务,且无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三年暂缓刑罚的意思。即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在三年(缓刑考验期)不用执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若改造好,则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不再执行;
死缓意思就是在监狱里要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限制减刑的意思就是在减为无期徒刑以后,不能在减刑了。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五十条修改的内容,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
缓刑考验期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判处拘役
缓刑指的是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先进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间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并且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判一年缓一年
缓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因此,缓刑成功的话就不用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缓刑有考验期,不同的刑期对应的缓刑考验期不同,在缓刑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