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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不需要,当丈夫死后,妻子不继承其遗产的,是可以不用偿还丈夫所欠的债务的;但是,对于要继承其遗产的,是要偿还丈夫生前的债务的。
只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不知情也是要还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主要要看,丈夫欠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他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是由于他个人自己借钱用于自己的花费,则妻子没有偿还的义务。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了特别约定是个人债务的外),夫妻应当负担共同的偿还责任。
1、婚前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2、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3、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负有偿还责任。4、认定为是夫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
丈夫欠钱,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共债共签的情形。对于妻子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丈夫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妻子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
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要经济补偿,要看丈夫外遇的具体情况。如果丈夫是与另外一方同居,长期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已经严重到构成了重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地步,那么不能够要求离婚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