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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
一审驳回起诉裁定错误再审后,如果查明属于法院管辖,应当与二审指定一审法院审理一样,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再审查明仍然不属于法院管辖,可以维持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般民事诉讼并无时间限制,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主体错误即可驳回,如果在审理后认为原告诉求不合理,也会进行驳回。如果是离婚诉讼,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
如果原告主体不合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为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即使法院根据实体法做出判断,也要从程序上处理。被告主体不合格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没有规定被告人是否合格,即
1、原则上是一裁终决,不再走诉讼程序。 2、但有例外规定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