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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本人的有效护照。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变更证明(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面积、用途、结构、层数、红线等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供、需役地不动产权证书(包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
1、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是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
华侨结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这是最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可或缺;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注意,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次离婚时是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取得作品的著作权,无需进行任何登记手续,也不以作品发表为前提条件,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时即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这种制度被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但是,适用自动取得的条件为,作者为本国公民或长期在本国居住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