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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1、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
根据《公司法》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而言,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因此公
1、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超出这个范围的担保则是无效的。因为,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
首先,您所说的担保效力问题,有两个层面。第一,对外,只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对外签订了合同,当事人出于善意不知情,而接受了担保,一般都是认定有效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现实中,很多银行都向担保借
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进行担保。换句话说,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总公司已经明确书面授权分公司,这时候分公司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依据了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根据公
合法有效的继承公证书,具有公证书的效力,能够证明继承人对特定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办理有效的继承公证书,需要选择正确的公证处提交申请。具体来说,如果是不动产继承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