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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并非法律规范明确列明的罪名,其属于《刑法》条文中徇私枉法罪的一部分内容。即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负责执行人员滥用职权、不负责任,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等使得诉讼参与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重大及特别重大之
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
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裁定失职罪、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判决;致
1、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会这样判刑:如果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普信; 4、本罪在客观上表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得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予以立案。也就是说,负有执行义务的行为人,在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
判决和裁定,虽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的一种决定,两者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下3点: 1、两者的适用事项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的问题,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