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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 ①已经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并获得足额清偿的; 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工作内容如下: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等等。
1、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2、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
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 (1)第一次会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
根据《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
债权人会议由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这些债权人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享有法律规定的职权。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主要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其实决定公司管理经营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通常公司其它机构都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是一致。 股东大会的主要作用有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政困难,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约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对清偿债务的时间、清偿债务的金额、清偿债务的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也就是说,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其他条件不变,双方仅仅修改了债务偿还条件。但并非所有修改债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