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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 请求权说 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 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
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如下: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着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了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抑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只须有客观要件即该行为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可;而在有偿行为除应具备客观要件之外,还须有债务人和受益人明知其行为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有有效的债权; 二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损害债权,可能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无法实现;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现在一般的见解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债权债务想要相互抵销,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必须互负债务。互负债务的意思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的,非法债务不能参与抵销; 第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能够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等的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人民法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如下: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