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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延迟期间的计费标准如下:1.若双方已以书面协议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从该期限结束后第二日起计费;2.如因一方延迟履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实施,另一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就违反合同时需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额或具体损失赔偿方法作出协商。因此,违约金具有惩戒性质,且其设定无需考虑非违约方所受损失大小。通常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出标的物价值的20%。但若过高或过低,则可以请求法庭进行调整。
迟延履行金等于所清偿之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金钱债务乘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其中,“同期”是指计算利息起始日至利息结算日之间的时间段,具体适用何种利率视时间长短而定:若在六个月以内,则适用半年期内的贷款利率;若跨度两年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
延迟履行金的法律规定,在执行名义确定的支付目标物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金额时,应用金钱支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的执行名义确定的被执行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支付义务以外的义务应用非金钱支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
迟延履行即是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履行,属于违约。对于迟延履行,会产生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医保卡不在法院执行范围。 法院是不可以冻结个人医保卡的。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