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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就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二者区别如下: 1、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1、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 2、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 3、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
分公司应该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有自己管理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是否独立核算由总公司决定。
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需要提交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有独立的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2、独立经营活动,可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3、独立计算盈亏,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
分公司不独立核算的报税方式如下: 1、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2、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
公司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第一种是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第二种是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