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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工伤鉴定复查鉴定和首次鉴定的流程一样,下达时间也是一样的。需要六十天内下达结果。但是十天内需要给出答复以及安排意见。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关于错过工伤鉴定复查时效的规定, 第十七条〔再次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论只能接受,有异议只能保留。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工伤鉴定结果不需要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
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为: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
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因此,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享受,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了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这时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类纠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换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