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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的规定是什么

2024-06-18 13
普法内容
1、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3、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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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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