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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
反担保人不能行使预先追偿权,反担保人是指担保人在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为债务人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就是反担保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只有在承担了其责任之后才存在,因此不能预先行使。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上述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履行一方履
1、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以前已有不按期履行债务的事实,那么债务人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之费用。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
在数人共同保证时,共同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因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同而不同。分为两种情况:(1)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的,每个保证人各自以约定份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个保证人也应以
预先追偿权的产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权利主体只能是保证人; 2、事实前提是债务人已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4、权利行使必须在债权申报期内; 5、权利行使方式是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
反担保人是不能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反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
我国刑法对于重婚的定义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个解释在实践中比较狭隘,只规定了当事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实际上,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也涉嫌重婚罪。也就是说,重婚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再次领取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务合同,也叫单边合同或者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有使用或其他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获得赠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