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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
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
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 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居民身份证
所示:办理条件 1.购房落户成都办理条件 2.成都人才引进、学历入户条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成都条件 4.租房入户条件(仅针对本市农民) 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材料 a各院校凭市发改委开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
迁户口都需要以下的七个手续,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籍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
农村的户口簿要分户的,必须要满足分户的人必须要是独立的居住,也就是有自己的独立的房屋,还要独立的生活。独立生活,主要是指的日常生活可以自理,并且也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力,经济独立。如果要分户的,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分户的
户口迁出不需要户主同意。如果是成年人迁户口,那么一般不需要户主同意。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迁移户口就需要户主同意,具体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户籍的准迁证,再回到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