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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人不满征地安置补偿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直到补偿达成合意后签订征地协议; 2、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 3、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可以提起行政起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
被征地的人如果对相关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因为处于的阶段不同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如果是在方案公告阶段,那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而要是补偿方案已经开始实施的话,则可以要求县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
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能获得安置房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因此,作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不仅公房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