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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
强制执行可以动用公积金。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冻结银行卡和银行存折,对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予以执行。
独立法人且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强制执行母公司或另一家子公司,如果母公司是股东,可以看有没有出资不足的情况,如果有出资不足,可在不足的范围内向母公司主张还款。
强制执行可以动用公积金。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冻结银行卡和银行存折,对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予以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及社会保障性,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否则将违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另一种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
个人住房公积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及社会保障性,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否则将违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另一种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
1、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被强制执行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注销。 1、被执行人即便参加执行异议之诉,也只能是选择支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结果无实质影响; 2、故被执行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被执行
单位必须强制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劳动者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设立登记,然后按时帮劳动者缴纳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
强制执行原告不用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划款账户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有被告的财产线索的也可以一并提供给法院,法院也会依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