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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相比,法律效力的大小,有两种情况: 1.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位阶相等; 2.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法律效力小于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原因分析: 《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不属于。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 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见《立法法》第95条第二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
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
属于行政法规。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
根据我国规章指定程序条例指出:通过我国国务院、省份直辖市人民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行政规定制定颁布的相关规章,称为行政规章,地方政府颁布的则称为地方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仅仅是由国务院、国家审计局以及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出现冲突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
借条和欠条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区别如下: 1、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属于借贷关系,则一般写为借条更为合适。如果不属于借贷关系,则不宜写为借条,而应当写为欠条; 2、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种,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
行政法和行政法规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行政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