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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与教育的关系是怎么形成的

抚养与教育的关系是怎么形成的

2021-01-24 143
普法内容
抚养教育关系形成的条件如下: 1、前提条件。需要被扶养的人员系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 2、实质条件。需要有抚养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 3、时间条件。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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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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