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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法院核实后,到期债权的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
夫妻婚内债务协议书中,首先要表明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照协议的方法处理。如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如果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下的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
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对自己或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债权人提出异议后,由管理人进行重新审查,如债权人仍然有异议的,被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民法院会暂不裁定确认,同时要求债权人提起诉讼。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执行有所异议的话,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前往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对债务的所有权有法院来进判断。是否认为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婚姻内债务的处理方式:首先要看该婚内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颁布之后,婚姻法失效。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类。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夫妻以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离婚时共同债务尚未到期,双方可约定偿还方式。双方对债务偿还方式的约定,仅在离婚男女双方间有效,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债务。一方按照债权人主张,偿还债务后,可根据
离婚夫妻财产债务的处理问题,需要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的不同来作出区别判断。 如果双方是登记离婚的话,就可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来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换句话说,在登记离婚之前,双方必须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