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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执行生效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司法工作人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为侵犯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公务员的勤勉义务;客观上表现为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措施和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执行判决
1、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2、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要素是: 1、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平性和司法机关的威望; 主体为司法人员; 3、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4、客观上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严。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客体:财产所有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自然人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而且只有在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