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
有关动产质权设立的法律是《民法典》。设立动产质权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权一般自质押物交付时设立,但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一般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当事人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以及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3、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问题: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3.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
1、企业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应当尽可能减少披露己方商业秘密。 2、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双方都对知道的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 3、订立合同过程中,商业秘密被对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对方进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不动产权属证书指的就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它主要是针对财产拥有或者交易事实的确认,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一般是指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相关证明,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一般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