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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不能办理脱离父子关系。 公证处并没有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的能力,并且父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断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
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的,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是不可以的。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
在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是不成立的,也不受法律支持。父子关系是两种,一是亲生子,二是收养子,亲生子是血亲,谁也无法解除,收养子可以解除养父子关系。姓氏是可以改的,因为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法断绝。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在法律上,就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申请断绝亲子关系的,可以分为断绝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以及断绝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两种情况。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商、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但是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无法断绝。 具体流程是: 1、断绝养父母关系:
和父母户口分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当事人想和父母分户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