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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垦集体荒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
开荒人具有开荒地的使用权,而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村的荒地不是说谁开荒就归谁,实际中在农村部分地方开荒人要是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是可以被确权的。在农村荒地也大多属于
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区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隶属未利用的土地)。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限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
具体你最好面议,把相关承包合同等文件带上咨询
以下是关于开垦荒地土地承包权属问题的回答,谢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
承包、租赁、拍卖四荒地的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四慌用地主要是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用地的使用,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使用权,农
开荒地村里收回怎么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
70年产权的房子的国土使用权用途是居住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七十年,七十年期满后,如果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子仍然归原房屋所有人所有。但土地使用者,即房屋所有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