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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没登记结婚离婚法院会受理,此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未领证的,双方不成立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二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没登记结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没有登记的而在一起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因在同居期间有财产纠纷,孩子抚养纠纷的,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将孩子抚养及财产纠纷一并要求解决/
不能。 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
1、没有登记的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夫妻需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必须要受理。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关系,不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你在国内定居,而你妻子在国外居住,则你的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你们双方都回国定居,则按照一般的诉讼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
1、没有登记的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夫妻需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必须要受理。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关系,不
离婚地点不是必须在登记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内地居民也可以在香港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在香港结婚的双方均不受居留条件所限制,即双方可以属于任何国籍。也就是说,只要能入境香港,同时满足登记结婚的相应要件,内地居民也能够在香港登记结婚。具体来说,只要满足以下的要求。首先,根据香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双方自愿结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且无法律规定的不得结婚的重大疾病。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