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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在工程中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工人的技术和责任心不强,导致返工的也很多,但是作为施工单位,有专门的人员在现场管理,出现这样的问题,只能有施工单位买单,只能通过施工员加强现场管理尽量避免。
工程施工出了质量问题劳务个人没有责任。 因为按照规定,如果是材料的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和供货商的责任,与工人无关,要是工作质量不合格,就是工人的技术不达标,依据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
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
甲方没有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相关损失,包括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事故原因,责令乙方采取相关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
如果你与B签订了书面的承包合同,所有的工具之类的都是由B提供,材料才是由你们提供,此时如果有人受伤就应当由B承担(如果C的受伤,自己有责任的,C也应当分摊一定的费用),同时如果A在作业过程中对B和C有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等责任。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
首先要看作为甲方代表是否履行职责,如果没有尽职尽责,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甚至是刑事责任,这需要看后果程度。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
合格的建筑工程,要经过验收小组的验收,并且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的质量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验。查验合格后,验收小组和施工组签字了就合格了。 具体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带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