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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问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别

问一问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别

2024-05-10 11
普法内容
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别主要是: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有在撤销后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或“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而效力未定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究竟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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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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