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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扣押财物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的是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所以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 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 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
扣押财物不属于行政处罚,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扣押财物是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吗的回答是(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下面为大家解答行政处罚返还扣押财物:公安机关为追查刑事犯罪而依法获取他人的通信内容、通信秘密是否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使用?即一份合法的刑事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民事证据使用?笔者认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
应当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 行政单位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