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2021-02-05 74
普法内容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规定离婚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探望权具体规定
    探望权具体规定

    探望权的具体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

    2022-03-14 523
  • 放弃子女探望权协议有效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放弃子女探望权协议有效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放弃子女探望权协议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前述的探望行为,即属于法定权利,也属于法定义务,不得由当

    2024-04-24 19
  • 如何约定子女的探望权才是有效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如何约定子女的探望权才是有效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男女双方签订孩子的探视权条款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

    2024-04-15 5
专业问答更多>>
  • 具体有哪些离婚探望或探望的具体时间规定

    1、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2022-06-28 15,340
  • 离婚了,离婚探望子女规定是怎样的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

    2022-06-03 15,340
  • 离婚后继父有权探望继子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继父有权探望继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的探望人既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继父虽然不是继子的亲生

    2023-09-10 15,340
  • 离婚后父母是否影响子女的探望权和探望权?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都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配合对方使用探望权。

    2023-08-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01:16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1,087 15,340
  • 探望权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02:00
    探望权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1,079 15,340
  • 离婚孩子探视权法律规定 01:05
    离婚孩子探视权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

    621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