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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二审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审案件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在我过现行司法制度下,实行二级终审制。如对二审判决存疑,可向上级法院(即省级高院)提起申诉,请求重审。高院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再审或发回原二审法院重判。若需重审,按初审流程组建合议庭,按照第二次上诉或上级法院提审的规则再次处理。
一审法院大概会在一方提交上诉状之日起一个月左右,将一审卷宗移送给二审法院。 因为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要将上诉状送达给未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未上诉一方当事人的答辩状后,还需要将答辩状送达给上诉人。
刑诉法对上诉审理法院作了明确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你对二审不服,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
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审理。如果案情复杂的话,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然后共同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对于这些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