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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通缉的解释是什么,是怎么理解的呢

全国法院通缉的解释是什么,是怎么理解的呢

2024-07-16 9
普法内容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除“红色通缉令”外,其他色彩的通报均有其特殊含义:蓝色通报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要求成员国警方予以查明,获取证据;绿色通报涉及危险的惯犯分子,提醒各国警方引起注意并加以预防;黄色通报是关于失踪人员的信息;黑色通报则涉及死者尸体,要求识别身份。在中国,警方的通缉体系分为四级,除了国家公安部可在全国发布通缉令外,各省、市、县均可对在逃涉案人员在辖区内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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