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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是,并没有对是否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作出规定。从理论上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公共性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与公司的分离程度也更高,公司的独立性更强,因此,股东对公司的直接控
股东欠债公司不可以为他偿还,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如果以动产作为出资,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可以告股东。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告股东。
原则上债权人不能以出资未到期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有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要求该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
不需要赔偿债权人损失的。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但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公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
一般不需要。 首先,公司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的债务是不需要股东来承担责任的。在股东有限责任的规章制度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
公司欠债是可以执行股权的,在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没有分离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股东的股权的。司法实践中,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执行股权收益。执行股权收益是指当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有关公司中有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益且未支付的,应裁定冻结该笔收益
股东欠债不能起诉公司。这是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虽然股东有出资给公司,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一般情况下,公司倒闭后,股东不用赔钱,公司以公司资产清偿全部债务,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清偿的债务在公司破产后自动消灭,股东不必偿还。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例如,股东认缴公司100万元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