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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
不是。在房地产买卖关系中,房产的合法共有权人和合法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同一房产买卖关系中,共有权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的,首先由共有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在同等条件、同等价位下主张购买的必要条件,如果共有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更优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法律和实践中,常见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在一个或数个共有人出卖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
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产权人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的,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租赁房屋拍卖时,承租人可就该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法院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承租人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置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要将房产归自己所有的话,就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在婚内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