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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
非法集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
非法集资洗钱资金特征如下: 1、设立与金融机构名称相近的空壳公司,并以类似的“金融”业务变相集资; 2、利用职业融资团队通过包装企业、招募专业营销人员、跨省异地设点等职业化运作方式开展非法集资; 3、作案账户分工明确。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非法性)。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社会性);三、未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公开性);四、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
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不是独立的罪名,刑法上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是指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法拘禁行为就受到刑法的明文规定,具体规定为非法拘禁罪。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
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手段如下: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集资一般是指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